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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改增”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政策進一步明確

  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4月30日下發(fā)《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、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》,營改增試點期間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進一步明確。

營改增”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政策進一步明確
營改增”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政策進一步明確

  在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及征收政策方面,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,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、橋、閘通行費,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(fā)票(不含財政票據(jù),下同)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: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=高速公路通行費發(fā)票上注明的金額÷(1+3%)×3%;一級公路、二級公路、橋、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=一級公路、二級公路、橋、閘通行費發(fā)票上注明的金額÷(1+5%)×5%。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、二級公路、橋、閘通行費,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,按照5%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。

來源:卡車網(wǎng) 作者:Sunny
文章關鍵詞: 營改增 收費公路 通行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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