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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減征集裝箱車輛高速公路通行費

  福建省政府日前下發(fā)文件,7月起,在閩贛、閩浙、閩粵等省際收費站及省內(nèi)沿海港口附近的馬尾、泉州、廈門等收費站直達行駛的,承運經(jīng)福建省沿海港口裝(卸)船的外省貨物的國際標準集裝箱車輛,統(tǒng)一降低車輛通行費標準,均按二類車標準征收車輛通行費。

  按照這項稱為“遞遠遞減”的優(yōu)惠措施,計費模式為:行駛里程50公里以下(含50公里)的,不予減征;行駛里程50公里至300公里(含300公里)的,減征5%;行駛里程300公里至500公里(含500公里)的,減征10%;行駛里程500公里至700公里(含700公里)的,減征20%;行駛里程700公里以上的,減征30%。但超限運輸或逃繳的車輛,則不能享受此項優(yōu)惠。
 
來源:卡車網(wǎng)[735195.com] 作者:
文章關(guān)鍵詞: 福建 集裝箱 高速公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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